作者: ‖ 时间:2022-08-20 ‖ 来源: ‖ 点击:26
损害利益责任纠纷,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,损害利益而引发的纠纷。
根据《法》相关规定,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造成损失,以及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给造成损失的,均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常见的损害利益行为包括关联交易、挪用资金、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。
马某原系A股东会任命的海外代表处总代表,其职责为负责海外合作项目,但并非A章程规定的董监高。马某从A离职后成立B,并促成B与A的前磋商对象达成买卖合同。A起诉认为,马某的行为导致A与案外合作失败,违反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,故要求马某赔偿A损失。
张某系C股东兼总经理,同时担任D股东及法定代表人。王某系C法定代表人。C与D签署《物业管理委托协议》,C的合同签字人为王某而非张某。C起诉认为,张某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,违反忠实义务,故要求张某赔偿C损失。
李某系E股东兼总经理,其另成立F。F与E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同,且部分客户存在重合。F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E办公地址和电话,在宣传册中使用E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宣传。E起诉认为,李某及F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,故要求李某赔偿E损失。
何某在担任G总经理及董事期间,同时担任H董事及监事。根据工商登记,G与H在经营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合。G认为H的营业收入系何某在G任职期间利用或牟取G商业机会所得,故请求确认何某损害利益并赔偿损失,赔偿额为G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的营业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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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深圳市亿玛XX科技、李某追收抽逃出资纠纷、股东出资纠纷民事裁定书(2021)法民申4683号
2)青岛柯X物产股东出资纠纷民事裁定书(2021)法民申224号
1)北京倍X康生物技术、东X企业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(2020)法执监97号
2)富X投资、海融XX国际融资租赁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(2019)法民申6815号
1)杨某、深圳市佳家X投资发展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裁定书(2021)法民申4455号
2)永州市泰X房地产开发、湖南新X丰控股股份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裁定书(2021)法民申3592号
1)艾某、何某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(2020)法民申612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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